1、目的:規范遠博公司滅火器的使用及保養
2、范圍:遠博公司所有滅火器
3、內容規定
3.1滅火器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3.1.1點檢人負責滅火器的日常保養與點檢確定,對滅火器、滅火器標識卡和點檢表有直接管理責任。
3.1.2確認人負責滅火器使用保養的監督。
3.1.3辦公室與司機 負責滅火器的維修更換工作。
3.1.4嚴禁用滅火器嬉戲打鬧,嚴禁非專業人員拆卸滅火器。
3.1.5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不可倒置或橫置,裝卸時應輕拿輕放,謹防磕碰。
3.1.6保持取用滅火器的通道暢通,滅火器不得被阻擋。
3.1.7未經允許滅火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2滅火器日常點檢要求
3.2.1檢查滅火器壓力表針是否在工作區域內(即綠色范圍內)。
3.2.2檢查各連接處,主要有閥門與瓶體的連接處、壓力表與閥門的連接處、噴管和噴嘴與閥門的連接處是否牢固可靠。
3.2.3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標識是否完整清楚,點檢表是否完整。
3.2.4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有變形或堵塞,安全插銷和保險絲是否脫離。
3.2.5滅火器點檢在每月的10號-20號,監督確定在每月的21號-月底末日。
3.2.6點檢/確認時必須用抹布對滅火器進行清潔。
3.3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3.3.1發現火情時,迅速將滅火器移至現場,占據火焰上風向位置。不同的滅火器,具體使用方式有所差異:
3.3.1.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使用前須將滅火器顛倒幾下,目的是防止久存的滅火藥劑沉淀、板結,影響滅火效果。拉開安全插銷,提住皮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掃射,左右移動噴嘴,保持控制,確保熄滅。
3.3.1.2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使用前不需要上下顛倒,其它方法與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相同。
3.3.1.3干粉滅火器可以應對固體、液體和氣體火災,非到不得已的時候,不用來應對電器火災。它雖然能夠撲滅電器火焰,同時也會使電器 報廢。應對電器火災要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
3.3.2 撲滅油類火災時,不可將滅火劑直噴油面,謹防油液濺出,火情擴大。
3.3.3火焰未完全撲滅之前,不能關閉滅火器閥門。
3.3.4滅火器一經開啟,無論滅火劑耗用了多少,都必須再沖裝。即使未經使用且壓力正常(壓力表指針還在綠色區內),滿5年,以后每隔2年,都必須送回原生產廠家或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維修部門進行水壓試驗后再次充裝。
3.4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按照質量獎懲制度進行約束。
4.相關表單
4.1《滅火器點檢表》
5相關文件
5.1《質量獎懲制度》
滅火器維護保養方法如下:
一、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1、日常檢查
(1) 檢查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2) 檢查保險銷有無銹蝕,轉動是否靈活,鉛封是否完好。
(3) 滅火器壓把、閥體、頂針等金屬件有無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
(4) 檢查噴粉管有無老化、蜘蛛網。
(5) 檢查筒體有無變形,底部有無銹蝕,有無蜘蛛網。
(6) 檢查干粉是否結塊。
(7) 檢查滅火器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4kg干粉滅火器10年;35kg干粉滅火器12年;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8) 推車式滅火器車架上的轉動部件是否松動,轉動時是否靈活可靠。
(9) 檢查銘牌標注的項目是否清楚齊全。
2. 日常維護
(1) 經常對表面、噴粉管及保險銷進行清潔整理。
(2) 定期對活動部位進行潤滑保養。
(3) 定期對筒體進行適當的晃動,防止干粉結塊。
(4) 當壓力低于規定的范圍或干粉嚴重結塊時應申請維修或更換。
(5)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充裝滅火劑五年后須進行水壓試驗,以后每隔兩年進行一次。達到報廢年限時應及時申請更換。
二、滅火器操作方法(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1、使用前先上下顛倒幾次,站在上風口,與燃燒物保持5m 間距,去掉鉛封,拔開保險銷,手持噴粉管,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開始左右掃射。
注意事項:撲救液體可燃物火災,應對準火焰根部;當燃燒物呈滴狀時,由近而遠,左右掃射;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防飛濺;用磷酸鉀鹽干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應對準火勢-猛烈處上下左右噴射。
2.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操作方法 兩人操作,站在上風口,與燃燒物保持10m 間距。一人取下噴槍,展開軟管,對準火焰根部;另一人拔出保險銷,迅速開啟滅火器的開啟機構。
3.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操作方法 先拔保險銷,然后一手開啟壓把,另一手握住喇叭噴筒的手柄,緊握開啟壓把即可噴出。
注意事項:撲救液體可燃物火災,應對準火焰根部;當燃燒物呈滴狀時,由近而遠,左右掃射;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防飛濺;用磷酸鉀鹽干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應對準火勢-猛烈處上下左右噴射。